安排勞動者加班應該怎樣發給補償

導讀: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二、勞動者加班維權如何追討加班費1、勞動者這樣追討加班費:對于不發加班工資的行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訴;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一、安排勞動者加班應該怎樣發給補償
1、安排勞動者加班,應該按以下計算方式發放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勞動者加班維權如何追討加班費
1、勞動者這樣追討加班費:對于不發加班工資的行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訴;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2、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