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樣算

導讀: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合同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約定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額給勞動者。那么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計算?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樣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合同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約定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額給勞動者。那么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計算?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樣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合同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約定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額給勞動者。那么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應該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