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償金怎樣發放

導讀: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那么勞動合同補償金怎樣發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關于勞動合同補償金怎樣發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