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補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應該不屬于,實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制度,是為了使勞動者在被解除勞動關系以后,尋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開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繼續治療疾病。經濟補償金不是勞動者一般意義上的工資、獎金所得,它與勞動者的個人身份具有嚴格、密切的依附關系,是補償給特定人的,主要是對特定人今后事業、養老、就醫等方面的救濟、補償性質,應屬夫妻一方特有財產。如將夫妻一方的經濟補償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該經濟補償金發放的本來目的。那么裁員補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該不屬于,實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制度,是為了使勞動者在被解除勞動關系以后,尋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開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繼續治療疾病。經濟補償金不是勞動者一般意義上的工資、獎金所得,它與勞動者的個人身份具有嚴格、密切的依附關系,是補償給特定人的,主要是對特定人今后事業、養老、就醫等方面的救濟、補償性質,應屬夫妻一方特有財產。如將夫妻一方的經濟補償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該經濟補償金發放的本來目的。關于裁員補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裁員補償金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應該不屬于,實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制度,是為了使勞動者在被解除勞動關系以后,尋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開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繼續治療疾病。經濟補償金不是勞動者一般意義上的工資、獎金所得,它與勞動者的個人身份具有嚴格、密切的依附關系,是補償給特定人的,主要是對特定人今后事業、養老、就醫等方面的救濟、補償性質,應屬夫妻一方特有財產。如將夫妻一方的經濟補償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該經濟補償金發放的本來目的。
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