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所得的的經濟補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用人單位發放的再就業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可作為‘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所以,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因其具有人身屬性,應當作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處理。但是,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和理論界存在爭議。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夫妻一方所得的的經濟補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用人單位發放的再就業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可作為‘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所以,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因其具有人身屬性,應當作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處理。但是,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和理論界存在爭議。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夫妻一方所得的的經濟補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所得的的經濟補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不屬于。
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該規定雖然僅明確列舉了身體傷害醫療費和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兩項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財產,但同時也規定了所有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財產均屬夫妻一方的財產。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財產的性質是否具有特定的人身屬性進行認定。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用人單位發放的再就業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可作為‘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所以,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因其具有人身屬性,應當作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處理。但是,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和理論界存在爭議。律師建議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并從公平、合法、合理的角度處理時財產的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