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的紅利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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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且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包括現金價值、生存金、紅利收益都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提出進行財產分割。那么法律規定了哪些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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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張女士持有保單并繼續為該保險繳納保險費。保單現金價值屬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陸先生把自己作為投保人,購買了一份兩全保險,保單的被保險人為妻子,一年期間,陸先生共繳納保險費6300多元。法院的判決認為,雖然保費是陸先生繳納的,但投保行為是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進行的,所以應當認定保單的現金價值與紅利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由于離婚時沒有對保單的處理作出安排,所以不能人為地認為妻子已經放棄該財產,法院最終判定陸先生將到手的一半款項交于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投保的這類返還型保險,返還的款項本應當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處理。那么離婚后保單現金價值屬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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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壽保險合同從最終的財產歸屬的角度來看,投保人享有合同處置權和收益權;被保險人享有生存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所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且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包括現金價值、生存金、紅利收益都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提出進行財產分割。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屬于同一人的,可以繼續維持合同原樣,由保單持有人(投保人)按現金價值的一半作價補償對方。那么關于保險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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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此類保險的保費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則無論保障利益歸屬誰,該保單可視為共有財產的一部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于保險期內,投保人不愿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人身保險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對于保單及其現金價值的分割離婚時,保險合同若仍處于有效期內,則夫妻一方持有的保單類似一份有價證券,根據保險產品及持有期限不同,其價值可能高于投保人已交保費,也可能低于投保人已交保費。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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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股東為夫妻中一人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分割(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經公司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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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認定及處理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典》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范疇,如果屬于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現總結以下四個審查角度,來判斷是否存在夫妻虛假離婚惡意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1、離婚的方式在民政局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則一般具有更多惡意逃避債務的操作空間,執行審查時應更審慎對待。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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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轉移財產所有權方式二:夫妻財產約定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通過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1. 自愿協議: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約定將某一方或雙方的婚前財產視為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如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4種方式一、所有權轉移方式一:婚前贈與第一種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方法:婚前贈與,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的區別:贈與以交付、辦理過戶為生效要件,動產交付之后,不動產過戶以后才發生財產所有權轉移到效果,在交付、辦理過戶之前對方隨時可以反悔。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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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哪些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且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包括現金價值、生存金、紅利收益都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提出進行財產分割。那么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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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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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一方擅自變賣共同財產的:1、及時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要求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返還財產,當事人應當在一年之內行使撤銷權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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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當事人要求對夫妻共有股權直接進行分割的,在夫妻雙方對分割份額以及轉讓價格形成一致時,持股方應當征求公司其他股東的意見,對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未予答復的行為視為同意)且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或者雖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但又不同意以同等條件購買的也視為其同意,則雙方直接分割股權份額的訴請一般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當事人對夫妻共有股權放棄成為公司股東,僅要求折價分割時,法院應予以支持,裁判重點在于對股權價值的確定。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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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也規定,如果夫妻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持,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雙方往往共享家庭的經濟與生活,但當一方欠下債務時,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擔。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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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動用共同財產為一方投保所產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且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包括現金價值、生存金、紅利收益都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利提出進行財產分割。那么保險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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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當出現夫妻一方把財產占為己有的時候,這不僅是對婚姻法規定的挑戰,也是對另一方合法權益的侵犯,夫妻一方把財產占為己有的現象,不僅損害了家庭的和諧,也觸碰了法律的紅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均為不當,在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對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的一般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經調查該財產系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在該財產享有的份額即可作為可供執行的財產。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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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保險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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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結婚9年無子女,因感情不合、三觀不合,女方想離婚咨詢元甲律師。為了幫助女方快速離婚、爭取最大權益,以訴促調,法院出具調解書:雙方離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使女方的權益得到有力保障,開啟一段全新旅程。
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