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精神損失費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導讀:
去年夏天,因某醫院侵害了我的名譽權我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除判決醫院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判決醫院賠償我15000元的精神損失費。最近,我與丈夫因感情不和,雙方協商同意離婚,我丈夫提出這筆精神損失費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謂精神損失費,也叫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公民因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而導致精神痛苦,侵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予以撫慰。精神損失費是公民的人格權受到損害而取得的賠償,即使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而取得的,我們認為可參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精神,宜確定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夫妻一方的精神損失費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去年夏天,因某醫院侵害了我的名譽權我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除判決醫院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判決醫院賠償我15000元的精神損失費。最近,我與丈夫因感情不和,雙方協商同意離婚,我丈夫提出這筆精神損失費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謂精神損失費,也叫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公民因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而導致精神痛苦,侵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予以撫慰。精神損失費是公民的人格權受到損害而取得的賠償,即使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而取得的,我們認為可參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精神,宜確定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個人財產。關于夫妻一方的精神損失費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去年夏天,因某醫院侵害了我的名譽權我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除判決醫院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判決醫院賠償我15000元的精神損失費。最近,我與丈夫因感情不和,雙方協商同意離婚,我丈夫提出這筆精神損失費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我認為,這筆精神損失費是因為個人的名譽受到損害獲得的賠償,所以應歸我個人所有。請問,精神損失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答:
可以直接地告訴你,這筆精神損失費應當屬于你的個人財產。
所謂精神損失費,也叫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公民因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而導致精神痛苦,侵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予以撫慰。然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精神損失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一方的財產,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的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精神損失費是公民的人格權受到損害而取得的賠償,即使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而取得的,我們認為可參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精神,宜確定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