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利用拆遷補償購買的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導讀:
夫妻一方利用拆遷補償購買的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婚前被拆遷房屋是其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改變,除非雙方婚內另有約定。依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不是完全以財產取得時間為依據進行認定,應結合財產的性質和來源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夫妻一方利用拆遷補償購買的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利用拆遷補償購買的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婚前被拆遷房屋是其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改變,除非雙方婚內另有約定。依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不是完全以財產取得時間為依據進行認定,應結合財產的性質和來源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關于夫妻一方利用拆遷補償購買的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利用拆遷補償購買的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婚前被拆遷房屋是其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改變,除非雙方婚內另有約定。
拆遷款是其婚前財產的一種轉化形式,該財產形式轉化的時間雖然發生在婚內,但不影響拆遷款屬于張華個人財產的事實。依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不是完全以財產取得時間為依據進行認定,應結合財產的性質和來源等。
婚前房屋拆遷所得補償款是其個人財產,其利用補償款購置的房屋應屬于其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