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購買彩票所中獎額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購買彩票所中獎額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上訴期間,盡管一審法院已經做出準予離婚的判決,單由于上訴行為致使判決未能生效,雙方的婚姻關系在二審維持判決做出之前依然發生法律效力。故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彩票中獎收益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雖然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對于共同財產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分割比例對半。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購買彩票所中獎額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購買彩票所中獎額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上訴期間,盡管一審法院已經做出準予離婚的判決,單由于上訴行為致使判決未能生效,雙方的婚姻關系在二審維持判決做出之前依然發生法律效力。故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彩票中獎收益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雖然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對于共同財產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分割比例對半。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購買彩票所中獎額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購買彩票所中獎額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上訴期間,盡管一審法院已經做出準予離婚的判決,單由于上訴行為致使判決未能生效,雙方的婚姻關系在二審維持判決做出之前依然發生法律效力。故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彩票中獎收益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雖然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對于共同財產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分割比例對半。對于怠于履行夫妻義務的一方,法院可能依法酌情判決其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