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離婚律師解析:婚后購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專業離婚律師解析:婚后購房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后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本案中,李某用婚前個人存款購房,只是個人財產的形式發生了變化,且不存在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混同。那么專業離婚律師解析:婚后購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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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離婚律師解析:婚后購房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
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后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如何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