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補償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農村征地補償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征地補償款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征地補償款。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農村征地補償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農村征地補償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征地補償款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征地補償款。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關于農村征地補償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農村征地補償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征地補償款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征地補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