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經濟補償金

導讀:
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上五種情形下,可以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并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那么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上五種情形下,可以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并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經濟補償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上五種情形下,可以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并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此外,在上述第二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三、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給予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3)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例外情形:生活補助費
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凡屬國有企業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在勞動合同終止以后,仍應執行有關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例如在《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前,國營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后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計發勞動者至《規定》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五、相關鏈接:失業救濟金與經濟補償金可以同時獲得
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為勞動者領取了失業救濟金而拒付或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為由,停發或者減少發失業救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