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要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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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況一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案例:馬先生與劉小姐2004年結婚。2003年時,馬先生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并辦理了產權證,婚后二人共同償還貸款。2007年,雙方離婚,劉小姐問能否將房屋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以房產證上所記載的權利人為準,本案中,馬先生婚前以自己的名義簽訂了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并辦理了產權證,那么房屋的所有權自然歸馬先生一人所有。那么男方婚前買房產權婚后才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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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那么共有房屋產權拆遷需要共有人簽字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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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那么民法典中如何確定與父母共有房屋產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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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登記之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房屋并辦理按揭手續,結婚以后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雖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該房產應認定為按份共有,即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所有。那么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能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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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婚約財產的房屋分割是怎樣的第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c.對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分割處理。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那么離婚后婚約財產的房屋分割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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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產權離婚時要怎樣分割婚前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那么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產權離婚時要怎樣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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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訴訟時人民法院有兩種處理辦法有的法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待有產權證后再處理還有的法院會按著已經交付的部和增值部分平均分割得房一方給予對方補償自己繼續還貸。離婚時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列形分別處理①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③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那么離婚訴訟中房屋財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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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你們當初購買房子的時候,本意就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屬于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后來的出資也證明了合意轉為行動,互相印證,充分證明雙方共有愿意出資購房,法律認可此套房屋屬于你們2人共同所有。后來產權證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但是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是共同意愿購房的,因此此套房屋也是屬于2人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基于結婚的目的,共同出資購房,法律推定此套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來對待,現在離婚,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具體要參考夫妻出資比例,子女撫養情況,離婚過錯原因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在一人一半的基礎上,法官進行主動調節份額大小。那么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個人名下離婚要怎樣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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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離婚財產的分割,雙方當事人應先行協商,爭取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無法達成的,法院在處理房屋分割問題時,可以綜合考慮購房目的、購房時間、出資情況、產權登記情況等進行判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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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訴訟過程中,王某同意與劉某離婚,但要求對產權登記為劉某某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加之劉某某是未成年人.對房屋不能行使所有權,即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顯然只有劉某與王某才能享有并行使所有權,因此劉某某只是名義上的房屋所有權人。那么律師答疑:子女享受產權的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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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年后,屠某與王某結婚,當時這套住房已升值到40萬元,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雙方談及房屋分割問題時,妻子認為,該房屋除去15萬首付款及屠某第一年支付的5萬元還貸款外,其余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60萬-15萬-5萬=40萬元,并要求對這部分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屠某則認為,該房產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仍歸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分割。根據物權的登記公示效力,房屋的產權沒有變動,屠某仍是該房產的合法所有人,不因婚姻關系的締結或解除而發生變化。那么婚前產權房婚后升值,離婚時能否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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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部分產權房屋是國家歷次房改政策的產物,其突出特點為部分產權處分受到限制。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購買的但沒有取得產權證的公房。由于這類房屋涉及我國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職工單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實務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礙。這種離婚時雙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情形,如果當事人有爭議且協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離婚時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如果是確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財產分割。那么離婚時未取得產權的房屋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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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小產權房屋能分割嗎對于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小產權房屋法院會根據該小產權房的具體情況以不同的方式處理對于已被有權機關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處理但違法建筑已經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對其所有權歸屬做出處理。離婚時小產權房屋如何過戶由于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法院對于此類房屋并不會判決所有權歸屬。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時解決財產分割爭議。小產權房有一種是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是一類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那么離婚時小產權房屋能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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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關于最新婚姻法婚前房屋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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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房屋財產如何分割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離婚后房屋財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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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看到這頁法院的文書,估計大家都能猜到是調解書了??,針對探望權及其他約定得非常詳細,另外是雙方都無法支付對方房屋折價款時,先確定了雙方產權份額后再進行出售分割折價款,無疑不說是快速離婚的一種方式,否則等房子出售完畢可能會失去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機會以及其他想象不到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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