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法院能分割產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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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2個月,根據協議,王先生付清房屋轉讓款。當月,陳大伯正準備交房時,才知道該房屋無產權證不能轉讓,同時王先生聽說該地區要動遷,他想象拆遷有補償,因此為買賣房屋雙方引起糾紛。2007年底,陳大伯即將購房款還給王先生,而王先生堅持要房,幾經催討無果,今年5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有效,同時確認該160平方米的房屋為原告所有。被告陳大伯認為,該房屋是沒有產權證的,故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無效。法院認為,合法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現原告要求法院確認該轉讓協議有效且系爭房屋為原告所有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房屋沒有產權證,轉讓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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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開發商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但業主的房屋產權證經常拖延很長時間也不下來。如對上訴有書面答辯意見,還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書面答辯,就不需要了,取上訴狀時告訴法官,不做書面答辯。如自己不服判決,必須在取得法院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法院提交上訴狀。那么房屋產權證延期辦理訴訟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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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自己不服判決,必須在取得法院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法院提交上訴狀。那么房屋產權證延期辦理訴訟須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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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私房贈與是將房屋所有權無償贈給他人的行為,一般發生在親屬朋友之間。依據法律規定,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后,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采用書面形式。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那么房屋產權贈與的稅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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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業主的房屋產權證經常拖延很長時間才辦下來,如業主想起訴,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民事起訴狀三份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3、授權委托書一份4、證據三套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房屋產權證書(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證據如起訴,一般的程序:1、立案 到朝陽區法院立案大庭,找一窗口提交材料,法官審核通過后會開據收費單,然后到農業銀行收費口交費,拿農業銀行的收費單到法院立案大庭外的窗口換取發票,返回立案窗口,將一張發票交給法官 。那么房屋產權證延期辦理提起訴訟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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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小產權房屋能分割嗎對于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小產權房屋法院會根據該小產權房的具體情況以不同的方式處理對于已被有權機關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處理但違法建筑已經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對其所有權歸屬做出處理。離婚時小產權房屋如何過戶由于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法院對于此類房屋并不會判決所有權歸屬。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時解決財產分割爭議。小產權房有一種是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是一類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那么離婚時小產權房屋能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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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但只限于查封。這樣的執行物基本上是動不了的,即使查封了也不影響其居住,變現或將產權執行給申請人基本上是泡影。法院怎么執行小產權房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因為這類房屋價格一般比較低,如果僅作住房用途而不是用作投資,小產權房還是可以考慮購買的。那么小產權房屋法院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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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部分產權房屋是國家歷次房改政策的產物,其突出特點為部分產權處分受到限制。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購買的但沒有取得產權證的公房。由于這類房屋涉及我國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職工單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實務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礙。這種離婚時雙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情形,如果當事人有爭議且協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離婚時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如果是確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財產分割。那么離婚時未取得產權的房屋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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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處理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房屋的裁判規則是什么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案件當事人在何種情況享有使用承租權作了具體規定并同時規定對有限產權的處理可參照使用權承租權的規定。那么法院處理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房屋的裁判規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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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3年10月,張某與單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張某將其名下的小產權房賣給單某,價款為188000元,單某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天內付清房款,同時張某交房給單某。5年后,該房屋因征地被劃入拆遷范圍,張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與單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同時要求單某退還房屋。判決生效后,單某將房屋返還給了張某,同時,張某也將購房款188000元退還給了單某。因房屋拆遷可以得到巨大的補償利益,張某違反誠信通過法律途徑確認協議無效,給單某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訴請法院判令張某賠償損失50萬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房屋買賣協議的無效單某和張某均有過錯,雙方均應承擔一定的責任。那么如何賠償無效的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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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建國前已經析產確權,能否再予重新分割或立遺囑繼承等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張家定之祖父張文卿(張士國之父)于一九四八年將其家中自有房宅,除自己居住的一處外,其余四處均分給四個兒子,一九五三年張文卿召開有鎮政府干部參加的家庭會議,經協商,重新調整各自分得的房產,以清償分家前的債務,立了經鎮政府認可的房屋分管字據,均無異議,一九五五年張文卿夫婦將調整給二兒媳的房產,又立遺囑由四子張士國繼承,據上,我們認為,對張家在一九四八年析產后,經財產所有人共同協商,于一九五三年分家時達成的各自管業且已執行多年的房產協議,應予以維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85)川法民字第3號《關于處理張家定、張家銘、張家慧訴張士國房屋產權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一九六六年巫溪縣人民法院按遺囑作了調解。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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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流法院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分析 近期,雙流縣法院結合當前正在進行的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改革的調研,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及建議。(二)目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糾紛的主要類型。因此,如何結合試驗區改革的實際情況,適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以及統一法律的適用,成為了目前解決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糾紛的最大問題。那么雙流法院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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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處理離婚訴訟中有限產權房屋所存在的問題一是難以確定夫妻對有限產權房屋享有的權利范圍。二是難以確定有限產權房屋的價值依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在離婚時應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對離婚案件當事人在何種情況享有使用承租權作了具體規定并同時規定對有限產權房屋的處理可參照使用權承租權的規定。首先應確定該有限產權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財產。那么離婚案件中有限產權房屋的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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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的歸屬,一般來說需要登記辦理,只有按照合法的規定進行辦理了,房產才真正的屬于自己。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想要撤銷的話,自然人如何向法院申請撤銷房屋產權證?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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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離婚時有限產權房如何分割(一)具體處理離婚訴訟中有限產權房屋所存在的問題一是難以確定夫妻對有限產權房屋享有的權利范圍。二是難以確定有限產權房屋的價值依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在離婚時應予以分割。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對離婚案件當事人在何種情況享有使用承租權作了具體規定并同時規定對有限產權房屋的處理可參照使用權承租權的規定。首先應確定該有限產權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財產。那么離婚后對于有限產權房屋是怎么處理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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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女方存在過錯且房屋男方出資貢獻大,一審判決房產各占50%,男方委托我們上訴,經過爭取,今天收到二審判決書,法院改判,男方分得60%,女方分得40%。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看到這頁法院的文書,估計大家都能猜到是調解書了??,針對探望權及其他約定得非常詳細,另外是雙方都無法支付對方房屋折價款時,先確定了雙方產權份額后再進行出售分割折價款,無疑不說是快速離婚的一種方式,否則等房子出售完畢可能會失去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機會以及其他想象不到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