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能分割嗎

導讀:
婚姻登記之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房屋并辦理按揭手續,結婚以后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雖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該房產應認定為按份共有,即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所有。那么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能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登記之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房屋并辦理按揭手續,結婚以后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雖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該房產應認定為按份共有,即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所有。關于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能分割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能分割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由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即使該房產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婚姻登記之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房屋并辦理按揭手續,結婚以后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雖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該房產應認定為按份共有,即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所有。在離婚時,應依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產一半市場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2、婚后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此種情況的前提是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婚后個人所得為夫妻共同所有,此時辦理婚姻登記以后無論是用一方收入或是雙方收入購買房屋,都相當于是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當然也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離婚時仍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3、婚后接受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這種情況的適用前提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沒有明確指明該房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此時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接受的遺贈或贈與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即使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離婚時仍然按夫妻共同所有分配。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產權證書上雖然只登記了一方名字,仍然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