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究竟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導讀:
此次解釋(三)中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婚前購房、父母資助買房、共同還貸等都是目前爭議較多的地方。此次解釋(三)中最受關注一點在于,對于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產權的歸屬確立。根據解釋(三)第八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對于夫妻或雙方家庭買房產權證登記時,律師建議應明確各自支付金額的份額,并明確按出資比例擁有產權。那么夫妻婚后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究竟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次解釋(三)中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婚前購房、父母資助買房、共同還貸等都是目前爭議較多的地方。此次解釋(三)中最受關注一點在于,對于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產權的歸屬確立。根據解釋(三)第八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對于夫妻或雙方家庭買房產權證登記時,律師建議應明確各自支付金額的份額,并明確按出資比例擁有產權。關于夫妻婚后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究竟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題總結:
男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首付,婚后房貸部分由女方歸還。但婚后取得房產證,產權登記上只署男方名字,那么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女方能否享有房屋產權?
按照最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專家表示,這種情況應當理解為婚前財產的投入在婚后轉換成物權,從這個角度來看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的一個轉換。至于婚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債務,實際上銀行放貸是在結婚前完成的,當事人通過申請銀行貸款已經完成了出資行為,不能因為婚后債由誰歸還而影響物權的歸屬。
但在這種情況中,即使男方返還了女方婚后還貸部分,對于女方來說還是感覺吃虧。因為在目前房價高漲的年代,當年的幾十萬如果不用于還貸,自己可以買一個一室一廳。但現在即使有了這幾十萬也買不到一室一廳。對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處理,又是另一個爭議。
“一般來說房子是誰的,增值就是誰的。另一方不能享受增值部分。”專家表示,如果是投資行為,婚后收益可能屬于共同財產。但目前很少把“買房”認定為投資行為。所以主流的做法并不支持將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財產分割,但這次解釋(三)也有了一定突破。
此次解釋(三)中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但這項規定可能只是解決了目前的問題,將來可能還會產生新的問題。“這個解釋傾向于可以對增值部分一定考慮,但忽略了貶值的問題。”專家提出疑問,如果將來房屋貶值了,是否也要夫妻雙方承擔?
問題咨詢:
“我們結婚前,丈夫余某按揭購置了商品房一套,房產證登記在他的名下。婚后我們夫妻共同歸還貸款,至今所貸房款已將近還清。不幸的是我們夫妻之間感情出現問題,即將到法院訴訟離婚,我是一個女同志,又帶著小孩,我想我們所住的商品房應歸我所有,法院會支持嗎?”廖女士對夫妻共同還貸的房產歸屬誰的問題苦苦糾結。
房子,變成了困擾現代家庭的一大難事。沒有房子,結婚似乎變得不切實際。但即使有了房子,關于房產歸屬問題也可能讓夫妻鬧得“雞飛狗跳”。
婚前購房、父母資助買房、共同還貸等都是目前爭議較多的地方。另外,由于目前大多數家庭都是按揭貸款購房,這其中牽扯到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和取得產權證存在較大時間差、按揭貸款首付、還貸出資比例等,按揭房屋更容易變成一個說不清的財產。
相關知識:夫妻婚后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究竟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此次解釋(三)中最受關注一點在于,對于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產權的歸屬確立。根據解釋(三)第八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