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買的房子未必是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婚后購買的房產,有父母出資、一方用婚前資金出資、也有用婚后財產出資。婚后一方父母出錢購買房產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仍為一方個人財產;婚后雙方父母均出錢購買房產,無論登記在哪方名下,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按出資比例占有份額不同;婚后以一方的個人財產付首付,如用甲的個人財產,房產登記在甲名下,婚后共同財產還貸。如婚后只用一方收入購買,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那么婚后購買的房子未必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購買的房產,有父母出資、一方用婚前資金出資、也有用婚后財產出資。婚后一方父母出錢購買房產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仍為一方個人財產;婚后雙方父母均出錢購買房產,無論登記在哪方名下,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按出資比例占有份額不同;婚后以一方的個人財產付首付,如用甲的個人財產,房產登記在甲名下,婚后共同財產還貸。如婚后只用一方收入購買,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關于婚后購買的房子未必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后購買的房子未必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購房的房產,根據購買人、資金來源的不同,其歸屬也不相同。因此婚后房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購買的房產,有父母出資、一方用婚前資金出資、也有用婚后財產出資。
(1)婚后一方父母出錢購買房產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仍為一方個人財產;
(2)婚后雙方父母均出錢購買房產,無論登記在哪方名下,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按出資比例占有份額不同;
(3)婚后以一方的個人財產付首付,如用甲的個人財產,房產登記在甲名下,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原則上房產歸甲所有,剩余的貸款也由甲承擔,但是之前共同還貸的部分應計算數額歸還另一方。
(4)婚后用婚后的財產出資購買的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后只用一方收入購買,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其實,不管是不是共同財產,都可通過約定贈送給對方。
二、相關法律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婚姻法》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