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婚前房屋財產分割

導讀: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關于最新婚姻法婚前房屋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關于最新婚姻法婚前房屋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新婚姻法婚前房屋財產分割
在我國早期的民法典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作了規定,默認結婚后所有財產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修改的民法典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