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分割

導讀:
目前法律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大多采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予以傾斜的方式,即讓無過錯方適當多分財產。根據黃女士的目前情況,最關鍵的應該是收集證據,來證明丈夫的過錯程度,才能確定其能否獲得丈夫的婚前財產作為賠償。關于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法律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大多采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予以傾斜的方式,即讓無過錯方適當多分財產。根據黃女士的目前情況,最關鍵的應該是收集證據,來證明丈夫的過錯程度,才能確定其能否獲得丈夫的婚前財產作為賠償。關于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分割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在離婚時黃女士的丈夫是應當向黃女士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該賠償款項的來源,應當是過錯方的個人財產,包括他的婚前財產、他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應當分得的份額、他離婚之后的個人收入等。目前法律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大多采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予以傾斜的方式,即讓無過錯方適當多分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