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遲延交付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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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的多重買賣,是指出賣人將同一商品房出售給不同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買受人并與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在處理商品房多重買賣糾紛時,主要涉及到相關買賣合同的效力的確定以及何人可以取得爭議商品房所有權的認定問題。又如,《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0條即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交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2.在所有買受人均無過錯或者均無與出賣人串通的情況下,該數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不能因此而確認為無效買賣合同。那么商品房的多重買賣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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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五百九十八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第六百零一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比如交房裝飾標準、物業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的,應當按照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來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雙方可協商要求違約的一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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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本條是關于辦理房產證遲延的責任的規定。對內容真實、符合法定條件的物權,登記機關在辦理登記后,應當給權利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那么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解讀【辦理房產證遲延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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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將結合對《解釋》第18條規定的理解與適用,就商品房買賣糾紛中逾期辦證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問題予以闡述。相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講,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并移轉房屋所有權的義務,《解釋》第1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這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負的首要義務。對于不動產的商品房買賣,標的物所有權移轉行為的完成,就是必須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這也是不動產物權變動公示原則的具體體現。那么商品房買賣糾紛中逾期辦證責任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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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頻道為您整理合同訂立相關知識,合同訂立欄目分類齊全,歡迎瀏覽,感謝您的訪問?!逗贤ā返?86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合同法》第169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這在各商品房合同中都會有規定。而出賣人所交付的房屋的位置以及樓層均應與約定相符,這是最起碼的要求。那么商品房實際交付是否符合約定的認定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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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xx公司辯稱,原告所訴的與我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付了全部價款屬實。該宣傳資料及鳥瞰圖雖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但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F被告未征得原告的同意,在原告購買的商品房東面修建的裝飾墻影響了原告的采光和通風,違反了原、被告之間的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訴訟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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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2022。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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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在商品房買賣中,預定買受人在約定的時間一次履行付款義務,開發商將住宅交付購房人,合同即履行此種方式適合有較好經濟能力的購房人,同時也是開發企業希望使用的。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買賣合同當中涉及到付款的問題,至于付款的方式分為了四種,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以及特殊的付款方式,比如有債務抵銷、易貨交易等等。”2、根據《合同法》第141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那么買賣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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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規定,出賣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并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出賣人應當按照《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后,最好對該合同進行復印備份,并由出賣人或中國人簽名確認,直至該合同由出賣人到房管部門備案,以便日后出現糾紛時作為證據。那么2022商品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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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評析商品房買賣中的定金問題定金作為我國《擔保法》明文規定的一種債的擔保方式,對保障債權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因此定金擔保合同為從合同,我國擔保法第5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指定金的交付是合同成立的條件,只有當定金交付時該主合同才成立或生效;2、證約定金。其主要作用是證明主合同的成立;3、違約定金。指當交付定金的當事人若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接受定金一方當事人可以沒收定金。因此,該種定金具有明顯的懲罰性;4、解約定金。收取商品房預購訂金時,預售人與預購人應當訂立書面協議,約定所收訂金的具體數額和退還與不退還的具體辦法。那么評析商品房買賣中的定金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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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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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的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也是民事案件,其審理的程序自然屬于民事訴訟的程序。(四)當出賣人存在一房兩賣或者一房多賣情況,而買受人對出賣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無效并要求出賣人向其交付商品房時,可以對涉訴的商品房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的財產保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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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對房屋的交付要件進行了明確約定,商品房交付時必須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測繪報告。在本次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備案審查中,為了防止出賣人在補充協議中的約定侵害買房人權利,房管局要求備案的補充協議不得超過2000個字符。那么西安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五個要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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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在網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除以下8種情形外,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變更合同信息:(一)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信息錄入錯誤,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二)戶口本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中登記的家庭成員之間,變更合同買受人信息的;(三)開發企業與購房者之間因某方違約而發生糾紛,經仲裁機構、法院裁定或判決需要解除合同的;(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內,購房者所購房屋因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經有關部門認定,需解除合同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哪些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可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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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借貸款雙方可以有條件轉化為購房款。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售房一方并未準備實際交付房屋,而購房一方亦不關心取得所購房屋產權。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主張名為房屋買賣合同實為民間借貸的,在沒有充分證據證實當事人之間存在隱藏法律關系而且隱藏法律關系真實存在并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的情況下,不宜簡單僅以交易習慣為由否定房屋買賣法律關系而認定為借貸法律關系。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那么如何區分民間借貸和商品房買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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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