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五個要點

導讀:
而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對房屋的交付要件進行了明確約定,商品房交付時必須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測繪報告。在本次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備案審查中,為了防止出賣人在補充協議中的約定侵害買房人權利,房管局要求備案的補充協議不得超過2000個字符。那么西安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五個要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對房屋的交付要件進行了明確約定,商品房交付時必須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測繪報告。在本次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備案審查中,為了防止出賣人在補充協議中的約定侵害買房人權利,房管局要求備案的補充協議不得超過2000個字符。關于西安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五個要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新增了抵押情況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第四條抵押情況是新增內容。對買房人而言,這是很重要的情況說明,因為現在許多開發商會用在建房屋或土地作抵押向銀行貸款進行融資。若沒有該合同條款,開發商一般不會主動將房屋的抵押情況告知買房人,這就侵害了買房人對所購房屋的知情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中明確規定,出賣人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當開發商對房屋的抵押情況予以隱瞞時,可以依據上述規定追究其責任。
二、明確了房屋交付條件
舊版《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于房屋的交付標準僅約定為“驗收合格”,該標準概念模糊,范圍寬泛缺乏具體性。而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對房屋的交付要件進行了明確約定,商品房交付時必須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測繪報告。若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如不具備上述書面文件任意一個的,可以拒收房屋。
三、賦予了買房人查驗房屋的權利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明確約定買房人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未經驗收合格買房人有權拒絕收房。并且買房人可以就一些房屋小瑕疵拒絕收房,如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等。同時,本條相關內容也保障了買房人查驗房屋的權利,即,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四、增強了房屋質量的連帶責任擔保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八條明確約定就房屋的質量問題除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外,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一方承擔連帶責任。
五、明晰了房屋產權證的辦理義務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明確約定買房人與出賣人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舊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此沒有明確的約定,且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辦證義務的規定存在矛盾之處,造成了買房人與出賣人就誰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而產生的種種糾紛。實踐中的做法是買房人提供全款發票、契稅完稅證明、大修基金等全部手續給出賣人,出賣人在齊備完整的資料后,前往房管局辦理,待房管局通知領證后,出賣人再到房管局領取證書并分發給買房人。
除此之外,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即買房人與出賣人形成的補充協議不能與新版的主合同相沖突,否則,以主合同為主。
在本次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備案審查中,為了防止出賣人在補充協議中的約定侵害買房人權利,房管局要求備案的補充協議不得超過2000個字符。
(責任編輯: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