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山東實行新版商品房合同

導讀:
下月起山東實行新版商品房合同,10月29日省住建廳公示新版《山東省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變化1:預售還是現售,合同書不一樣了老問題:舊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未對預售和現售作區分,合同條款設計不明確,不能有效詮釋兩者之間的差異。相關部門實際調研中發現,有的在售商品房項目抵押給銀行的同時還銷售給購房者,造成一房多賣現象;有的現房項目則把房子租出去再銷售,造成諸多糾紛。“房款放在監管機構可有效防止風險,市民可以放心。如果是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那么下月起山東實行新版商品房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月起山東實行新版商品房合同,10月29日省住建廳公示新版《山東省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變化1:預售還是現售,合同書不一樣了老問題:舊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未對預售和現售作區分,合同條款設計不明確,不能有效詮釋兩者之間的差異。相關部門實際調研中發現,有的在售商品房項目抵押給銀行的同時還銷售給購房者,造成一房多賣現象;有的現房項目則把房子租出去再銷售,造成諸多糾紛。“房款放在監管機構可有效防止風險,市民可以放心。如果是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關于下月起山東實行新版商品房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月起山東實行新版商品房合同,10月29日省住建廳公示新版《山東省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記者采訪獲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與此前正在執行的版本相比,增加不少新內容,具體來說,有8大新變化。
變化1:預售還是現售,合同書不一樣了
老問題:舊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未對預售和現售作區分,合同條款設計不明確,不能有效詮釋兩者之間的差異。
新辦法:29日,省住建廳公示的示范文本分為預售和現售兩個版本。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商品房預售存在許多不可預測因素,以往購房者和開發商也常因商品房預售時的承諾與最終交房時的標準不一致產生糾紛,因此新版合同分成兩種版本,分別進行規范。
變化2:已抵押、出租的房子銷售時要明確
老問題:“本想買套現房能早住進去,沒想到房子竟然還有租客!”市民高女士近日遭遇了這樣一樁窩心事。相關部門實際調研中發現,有的在售商品房項目抵押給銀行的同時還銷售給購房者,造成一房多賣現象;有的現房項目則把房子租出去再銷售,造成諸多糾紛。
新辦法:預售的商品房必須填明所售商品房的抵押情況,如果存在抵押的話,要明確抵押人、抵押登記機構等。如果購買人確實想購買已經抵押的房產,則要在合同的附件中約定,解除抵押的條件和時間等。
現售合同文本中,則除了明確房子的抵押情況,還要求明確房子的租賃情況。
變化3:不用再擔心開發商攜款潛逃
老問題:小馬準備結婚買了新房,交了全款,誰知等房過程中開發商竟攜款潛逃了。
新辦法:合同條款明確要求,開發商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資金監管機構、賬戶名稱以及賬號也要明確填寫。“房款放在監管機構可有效防止風險,市民可以放心。”相關人士說。
變化4:購房者的信息,開發商需保密
老問題:市民楊女士最近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剛買完,裝修公司的電話就來個不停,買房造成的信息泄露令她苦不堪言。
新辦法:針對這一問題,新版購房合同進行了規定,增加了買受人信息保密條款,明確開發商對購房者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具體來說,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購房者書面同意,開發商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購房者的信息,或將購房者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變化5:驗房前開發商不得再出“幺蛾子”
老問題:80后小李在朋友圈“吐槽”:“去驗房本來很高興,卻被要求先交稅費,這規定哪來的?”還有市民反映,現在多數新房交付時是“先收房再驗房”,業主先簽字后驗房發現問題,卻難以解決。
新辦法:新版購房合同對此進行了規定,在辦理交付手續前,購房者有權對所購商品房進行查驗,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房屋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條款可使購房者能盡早了解到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以便及時維權。如果是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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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6:配套學校啥時交付,合同里要標明
老問題:完善的配套已成為吸引購房者的一大法寶,但現實中,不少業主遇到之前承諾過的公共綠地、名牌學校不是未建就是“縮水”的情況。“當初買房就是看上了這個項目的學校,眼瞅著孩子快要上小學了,學校還沒建,哎!”市民周女士無奈道。
新辦法:舊版合同對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的標準沒有明示,業主在簽約時若忽視相關約定,開發商交房時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未建成,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將樓盤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的交付條件和時間表,明確寫在合同中,包括公共綠地、小區內非市政道路、物業服務用房、醫療衛生機構、幼兒園、學校、綠地率、規劃車位和車庫等公共設施配套的交付時間、工程進度。如果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建設和交付公共配套設施的,應按買賣雙方合同約定,給業主相應賠償。
變化7:承諾的裝修不能只口頭說說了
老問題:市民高先生買了一套精裝房,購房時開發商承諾的衛浴、廚房等品牌裝修,在交房時存在濫竽充數的現象,由于簽合同時沒注意,高先生投訴無門。
新辦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在附件中對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進行約定。以起居室為例,內墻是用的涂料、壁紙還是其他,地面是大理石、花崗巖還是實木地板,這一系列問題都要在合同附件中有明確的表述。
交付的商品房達不到附件約定裝修標準的,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給予購房者相應賠償。開發商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
變化8:房子隔音咋樣,也要寫進合同
老問題:市民王女士的新房質量挺好,但隔音效果太差,與之前售樓人員的說辭嚴重不符,影響了她的正常生活。
新辦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將空氣質量、建筑隔聲、節能措施三項內容明確披露在合同中,而且前兩項如果不達標,給開發商一次整改的機會,再不達標的,購房者有權退房。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商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開發商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開發商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開發商也要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原標題:新版商品房合同后天啟用泄露購房者信息開發商要擔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