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是指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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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強制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面臨支付雙倍的風險。但勞動合同屬雙方意愿,實踐中難免會出現勞動者借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想獲取雙倍工資的現象。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單位則須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不與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有權和勞動者解除合同,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勞動者不簽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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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是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為主給付內容的合同,具有極強的人身屬性,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勞動合同簽訂一方主體資格消滅,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3項規定,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在實踐中很容易操作。那么勞動者死亡與勞動合同終止相關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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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的因故終止的情形有什么勞動合同的因故終止的情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他。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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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那么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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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于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因企業破產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由清算組與職工協商提前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不管是否協商一致,都應作為提前終止合同關系。筆者建議,勞動法應盡快修改職工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條件,不能不管合同終止的情由,一概規定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而應對合同終止的情形進行細化,凡是由于客觀原因致使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應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那么勞動法應關注合同終止情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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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滅,亦即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關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不再存在。《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因此,在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必須出具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且送達給勞動者。那么勞動合同終止及風險提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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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約定合同期滿,若雙方無異議則合同以一年為周期自動延續。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理由是:合同已期滿,且我在懷孕期間工作曾出現差錯。《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雖然企業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到期,但按上述對女職工特殊保護的要求,勞動合同必須順延到“三期”期滿才能終止。2.公司不能以你的工作失誤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你的失誤未給公司帶來損失,不足以構成《勞動法》規定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那么懷孕但合同期滿能否終止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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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部也明確規定女職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內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延續至“三期”屆滿。因此,你公司不能解除或終止與該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當然,如果該員工同意解除,則你公司可與該員工協商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那么懷孕的女員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終止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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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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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海貿易公司的人事部門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了李燦的要求,并認為李燦是無理取鬧。在唐某的支持下,李燦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中海貿易公司支付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給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具體的答案,認為除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為勞動期限屆滿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他工作的年限,可以獲得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那么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應否支付勞動者補償金?(全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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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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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39條)9. 勞動者以欺詐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44條) 經濟補償金=N,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41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6條)10. 勞動者以脅迫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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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六條規定,因企業破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或者依據勞動合同對企業享有的補償金請求權,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順序清償。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享有的經濟補償金可與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同作為第一順序優先受償。司法解釋規定因企業破產的,勞動合同屬解除而非終止,可最大限度的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勞動者可因此而獲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并非解除,但勞動者同樣可獲得經濟補償。那么企業破產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解除還是終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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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中,用人單位演藝公司已提前告知種某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且期滿后不再與其續簽,在此期間,種某未向公司告知其懷孕之事實,且未對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提出異議,故演藝公司與種某終止勞動合同并不存在過錯,但在作出終止決定之前種某已經懷孕屬于客觀事實,且種某不存在故意隱瞞懷孕事實的情形,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種某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仲裁請求,但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在三期的情形下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說明是否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不以用人單位是否知情為前提,而是基于女職工的懷孕事實。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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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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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招聘廣告里提到的薪酬待遇和勞動合同一樣有法律約束力嗎?答案是否定的。但招聘廣告不具法律約束力,就可以隨意承諾嗎?面對真假難辨的招聘廣告,求職者該如何應對? 專業律師建議求職者,簽訂書面合同時,一定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薪酬待遇條款是否有清晰的說明,以此作為日后糾紛的重要法律憑證。
劉女士去年九月入職北京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入職十多天便發生交通事故,單位還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需要單位出具勞動合同、誤工證明等材料,單位拒不配合,多次溝通無果后,單位將其從所有群聊中請出。審理過程中單位堅稱劉女士為“臨時工”,雙方只是勞務關系,因入職時間并不長,元甲律師靠不算充分的證據幫其成功確認上了勞動關系。
劉女士去年九月入職北京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入職十多天便發生交通事故,單位還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需要單位出具勞動合同、誤工證明等材料,單位拒不配合,多次溝通無果后,單位將其從所有群聊中請出。審理過程中單位堅稱劉女士為“臨時工”,雙方只是勞務關系,因入職時間并不長,元甲律師靠不算充分的證據幫其成功確認上了勞動關系。
??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嗎?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員,常年在外拍戲,小王是全職太太,負責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離多,感情逐漸變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老李有一個舅舅在國外獨居,因為年紀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國內的一套房產贈與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離婚,兩人一合計,就簽了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只歸老李所有。 后來老李與小王訴訟離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經分割的財產,老李在婚姻期間還得到過他舅舅送的一套房,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案例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你認為,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小王是全職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來自于老李,但根據《民法典》第 1062 條的規定,老李的這些勞動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對它們也享有所有權。 至于舅舅給老李贈與的這套房子,雖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為贈與合同中寫明了“房子只歸老李所有”,所以,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個人財產,小王自然也不能在離婚時主張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學會想,老李跟其舅舅這樣簽贈與協議,是不是在規避法律,損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呢?當然不是。因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恰恰是這樣規定,才能保護財產贈與人對自己財產的合法支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