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指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其職能范圍為: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對社會保險及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3、無論是人社局主動處理還是通過行政強制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手段讓人社局被動處理,人社局均應該協調社保經辦機構和稅務局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依法征繳保費,這里勞動者只需要配合上述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即可,社保經辦機構,指各市轄區的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分中心,實行社會保險登記屬地管轄,其職能范圍包括核定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其他的職能就不說了,對本文來說沒有用),1、企業發生違法行為后,勞動者持舉報信和相關證據材料到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進行投訴舉報,該部門在受理時出具接收證明文件(如不出可以以郵寄送達的方式舉報),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指各市轄區的稅務局,同樣實行屬地化管理,其職能范圍就包括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在勞動者就業過程中,用人單位延遲繳費,甚至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比比皆是,很多勞動者并不知道這其實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或者雖然知道但為了保住工作或者不知道怎么主張自己的權益而放棄維權,還有些勞動者維權主張的主體和程序錯誤而得不到公正的支持。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理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六款第(二)項規定:國有企業與下崗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的證明材料,并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或按規定申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那么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應出具什么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支付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當事人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2、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那么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支付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那么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執行,來避免招用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及因此而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那么用人單位應如何避免招用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用人單位有權擅自對員工調崗降薪嗎用人單位無權擅自對員工調崗降薪。調崗降薪屬于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內容,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才可進行變更,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續簽合同應該怎么處理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閱讀延伸: 勞動合同 [盧翠新律師 lucuixin@hotmail.com]那么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設上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三種情況: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那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進行停薪留職,應當對停薪留職結束后的勞動關系處理和恢復履行勞動合同事宜進行明確約定,避免將來因停薪留職的結束而產生爭議,停薪留職期間,員工可與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其他單位招用停薪留職人員提供勞動的,雙方之間形成的關系屬于勞動關系,雖然法律對于停薪留職沒有規定,也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的中止履行,但是也沒有禁止雙方協商一致中止履行勞動合同,停薪留職&rdquo,除此之外,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規定關于停薪留職的內容,隨著勞動合同制的推行,原有的&ldquo,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停薪留職的方式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在本單位工作時間較長、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通知用人單位。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勞動者重新出現,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應當繼續履行;因情況變化確實無法履行的,勞動合同解除。那么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涉及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規定一: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規定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并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那么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
交通事故成功和解,快速拿到23萬賠償款!元甲律所專業調解談判,在傷者承擔次要責任情況下,爭取到了最高賠償款!感謝當事人認可,讓我們的工作充滿意義和價值!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