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就辭職要扣錢嗎?



如果沒簽了勞動協議,急于辭職可以。但是如果簽訂了培訓協議或者在勞動協議中有其他賠償約定條款,可能涉及賠償等問題。勞動者如果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是試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告知單位,且對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勞動者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單位扣除其一個月的工資,屬于違法行為,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