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提前辭職也有工資

導讀:
據汪小姐介紹,她12月4日到位于閩江大道武夷國際城11號店的農家樂金山店當服務員,上班后,該店有關負責人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讓她辦理“健康證”,僅承諾每月工資包食宿1200元,工資于第二個月中旬發放。由于該店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年不放假,員工不能回家過年,汪小姐提出辭職,在遭到拒絕后,她于21日離崗,飯店拒付其半個月共計600元工資。由于提前辭職未被批準,她離職后也有半個月工資未拿到。員工在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要求并獲批準后,飯店會將所有工資返還。倉山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江信慈表示,按照有關規定,工作30天以上,用工方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準時足額發放工資。那么沒簽勞動合同提前辭職也有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汪小姐介紹,她12月4日到位于閩江大道武夷國際城11號店的農家樂金山店當服務員,上班后,該店有關負責人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讓她辦理“健康證”,僅承諾每月工資包食宿1200元,工資于第二個月中旬發放。由于該店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年不放假,員工不能回家過年,汪小姐提出辭職,在遭到拒絕后,她于21日離崗,飯店拒付其半個月共計600元工資。由于提前辭職未被批準,她離職后也有半個月工資未拿到。員工在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要求并獲批準后,飯店會將所有工資返還。倉山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江信慈表示,按照有關規定,工作30天以上,用工方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準時足額發放工資。關于沒簽勞動合同提前辭職也有工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汪小姐介紹,她12月4日到位于閩江大道武夷國際城11號店的農家樂金山店當服務員,上班后,該店有關負責人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讓她辦理“健康證”,僅承諾每月工資包食宿1200元,工資于第二個月中旬發放。
12月20日,該飯店推遲5天發工資,3位員工因此先后辭職。由于飯店一時未招到員工,汪小姐的工作量驟然增加。由于該店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年不放假,員工不能回家過年,汪小姐提出辭職,在遭到拒絕后,她于21日離崗,飯店拒付其半個月共計600元工資。
20日辭職的服務員樂小姐向記者表示,她到飯店上班時,飯店也未和她簽訂勞動合同便讓她上崗了。由于提前辭職未被批準,她離職后也有半個月工資未拿到。
飯店:員工未履行承諾提前離職
記者隨后來到農家樂金山店,采訪了該店負責人鄭女士。她向記者證實員工的工資發放時間為第二個月中旬,即每位員工要預留半個月工資。員工在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要求并獲批準后,飯店會將所有工資返還。至于飯店為何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她表示,飯店自2008年12月份開業以來,與所有員工都未簽訂勞動合同。據鄭女士說,汪小姐、樂小姐來當服務員時口頭表示,將工作到明年元月15日,兩人均未履行諾言提前離職,所以飯店不付工資;對于未辦“健康證”,她表示這是由于其工作時間短,辦理“健康證”需要半個月時間。
部門:飯店做法違規違法
對于農家樂金山店未督促員工辦理“健康證”的做法,倉山區疾控中心副主任陳善林表示,這違反了相關規定。所有餐飲行業的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后才能上崗,對于未辦理而上崗者,一經查實,他們將按照每人次200元~1000元處罰飯店負責人。
倉山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江信慈表示,按照有關規定,工作30天以上,用工方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準時足額發放工資。汪小姐12月4日進入該飯店工作,雙方約定工作至明年元月15日,已超出一個月,飯店未與她及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飯店第二個月中旬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這種“預留工資”的做法也違反了相關規定。他建議汪小姐等人舉報,他們將積極督促飯店整改,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
福建遠三通律師事務所周輝強律師介紹,現在一些用人單位以用工時間短、人員流動性強為由,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給勞動者討要工資帶來一定難度。他提醒勞動者,應及時收集相關憑證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供舉報,如以往的工資支付憑條(收條)、記錄(發放人員名冊)、“工作證”、招聘登記表、考勤記錄、服裝及其他員工證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