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想問一下 公司簽了一個合同,上面寫著工作未滿一個月內,如果主動離職的話是按每天標準70塊錢算,結工資的時候期間有提成和業績他沒有給我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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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期限3年是合理的,試用期6個月也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就是要求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希望企業與員工多簽中長期勞動合同,這些規定就是為使我們國家的勞動用工規范化、合理化。如果想在合同期內辭職,按照法律規定不會承擔違約金,但是應該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并辦理《離職交接》。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按照法律規定將不會得到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合同期內離職可以拿到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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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自行離職,享有的離職補償金和未結算的工資是由其工作時間、工資標準以及企業經濟狀況等多個因素共同決定的,但從法律角度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同樣有權要求支付合理的離職補償金與未結算的工資,這是依據勞動法的保護,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同一企業滿一年而不滿十年的工齡,其離職補償金應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個月,總之,沒簽合同自離,員工依然有權獲得相應的離職補償金和未結算的工資。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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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合同書上寫著半年內離職扣工資合法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勞動者需承擔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本質上屬違約金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什么情況下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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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沒簽合同主動離職可以申請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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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勞動合同內員工突然離職工資怎么算,工資福利,勞動保障,勞動工傷,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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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了職的員工,和公司沒有勞動關系了,那么能順利拿到最后一個月的工資的基本保障暫時沒有了,或者說有不能順利拿到這份工資的可能性。離了職的員工的這份擔心也是有必要的。國家勞動部關于工資支付的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一次性結清工資,但沒有明確具體的天數。不過,《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也就是說,單位在員工離職的時候應當立即支付工資,否則就是違法了。因此,遇見此類情況,建議雙方協商溝通為宜。那么離職后剩余工資什么時候結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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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勞動關系,那“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就無從談起,勞動者必然就敗訴。除了對勞動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外,勞動者還對工資標準也承擔舉證責任。比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8000元工資,其中1000元打卡發放,另外7000元均采取現金簽字方式領取。那么索賠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勝訴技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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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簽合同的臨時工離職但拿不工資怎么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要一次性付清所有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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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有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那么合同期滿離職要付補償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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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到工資結算日,梁某去領取工資時,該公司卻以其未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私自離職為由,拒絕支付其工資,梁某不同意,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投訴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由此可見,該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本身就是違法的,勞動者有權隨時辭職,無需提前一個月申請,而該公司以此為由拒絕支付梁某工資顯然是不對的。那么未簽勞動合同無需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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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答案是不一定的,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若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沒簽訂合同員工離職有補償金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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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二)因為單位違法在先,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支付加班工資等;(三)如果單位扣押工資、押金、年終獎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一起申請;(四)搜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那么沒有勞動合同離職時能要求補償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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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職賠償金的平均工資怎么算1、計算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指的是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指的是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離職補償金的平均工資怎么算離職補償金的月平均工資怎么算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的離職補償金是按月工資計算的,而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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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以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工離職單位應當立即支付勞動報酬,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否則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訴訟。那么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工資怎么結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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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汪小姐介紹,她12月4日到位于閩江大道武夷國際城11號店的農家樂金山店當服務員,上班后,該店有關負責人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讓她辦理“健康證”,僅承諾每月工資包食宿1200元,工資于第二個月中旬發放。由于該店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年不放假,員工不能回家過年,汪小姐提出辭職,在遭到拒絕后,她于21日離崗,飯店拒付其半個月共計600元工資。由于提前辭職未被批準,她離職后也有半個月工資未拿到。員工在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要求并獲批準后,飯店會將所有工資返還。倉山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江信慈表示,按照有關規定,工作30天以上,用工方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準時足額發放工資。那么沒簽勞動合同提前辭職也有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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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