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滿一個月工資怎么算

導讀:
如果企業不給當事人結清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書面告知單位;2、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給工資。辭退,說明是公司的主動行為,更應當給工資。
一、試用期未滿一個月工資怎么算
1、試用期不到一個月有工資。如果企業不給當事人結清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書面告知單位;
2、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給工資。辭退,說明是公司的主動行為,更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辭退員工,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辭職的規定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工資結算日為離職日當日;
3、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4、日工資計算方法:
(1)“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一)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
(二)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三)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2)“制度計薪日”即用于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一)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