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本人大四實習生,目前簽了一份就業協議,上面規定了離職了就要交2000元的培訓費,但此項培訓不是專項培訓,只是崗前培訓,如果我離職了,還需要交200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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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許剛接受完脫產業務技術培訓,就提出了辭職,單位幾經挽留不成,要求小許賠償培訓費。仲裁的結果出人意料,小許不僅如愿辭職,還分文未賠。勞動仲裁委認為,本案中該企業確實專門出資對職工小許進行業務技術培訓,雙方還約定了服務期。但小許是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按照勞動部復函的意見,在試用期內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是不需要賠償企業培訓費用的。事件回放今年二月初,小許經過層層面試被一家外商合資企業錄用,雙方經過協商簽訂了一份三年期勞動合同,其中前六個月為試用期,并在合同中約定了每月工資報酬和服務期限。單位幾次勸說未果,于是要求小許賠償培訓費用。那么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賠培訓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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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被公司辭退了還自己簽了離職申請的那幾乎就變成了自己主動離職了就拿不到被辭退的“雙倍賠償”了。雖然你是被用人單位給辭退的但是就算你去走法律程序由于對方有你簽的離職申請而你也很難找到對方主動辭退你的證據因此整個過程對勞動者都是很不利的。因此如果遇到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情況一定要注意,不要在收到賠償金之前主動寫辭職報告。給你是公司有良心不給也不違法畢竟你交了辭職報告,就是主動辭職公司不用給你賠償金。如果被辭退的話用人單位應該怎么賠償呢如果你接受離職的話屬于協議離職是賠N1個月工資。月工資標準的計算方式是,以勞動關系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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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為五年的,勞動者違約后,違約金一般是由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確定,但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否則,該服務期的約定可能就是違法無效的。《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二款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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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咨詢:我是2002年7月15日到公司報到的,同時簽訂了勞動合同。今年6月我申請辭職時,原工作單位要求我支付單位培訓費,否則不給辦理手續,請問單位的作法是否合法?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在勞動合同期滿員工要求終止合同時,用人單位也無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需要提醒員工注意的是:培訓費是指用人單位以支付貨幣出資對員工進行的各類技術培訓,在用人單位內部進行的各種培訓,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賠償,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以支付貨幣對于員工進行培訓,即便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費賠償方面的內容,員工也不需要賠償培訓費。那么解除勞動合同時培訓費該不該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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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因郭遲到扣發部分金額外,旅行社累計發放郭報酬1759元。同月13日,旅行社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郭支付培訓費、脫產工資獎金,該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2007年7月,旅行社起訴至一審法院稱,合同簽訂后,郭到我單位實習,其實習期間應當至2007年7月,但其自2007年6月起即不再到旅行社實習,其給旅行社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要求郭支付實習期間培訓費4000元,并返還已發放的脫產工資獎金1600元。郭辯稱,自己與旅行社約定的實習期已屆滿,旅行社未安排自己進行任何培訓,故不同意旅行社訴訟請求。那么實習生提前終止實習。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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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于“出資培訓”的范圍。具體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委托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二)學歷培訓;(三)能力培訓,如外語等級進修,專業技術職稱(晉級)培訓,以及勞動技能培訓等;(四)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支付憑證,主要指員工培訓的學雜費等,一般不包括聘請講師和添置設備的費用。公司給員工提供的是“企業內訓”,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憑證,員工可拒絕賠償。那么員工賠償培訓費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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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負有保密的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違反所需承擔的違約金現實生活中,往往基于用人單位的保密需要,可能會與部分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即約定勞動者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者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等,綜上,勞動者除違反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條款規定需承擔違約金外,其他情形不向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答:根據《勞動合同法》25條之規定,除以下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小熊與A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約定工作期限從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同時公司要求小熊在10月1日不能上班時需要承擔2000元違約金,1、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違反服務期承擔違約金,所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也可以約定用人單位違約時向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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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騙簽了離職協議怎么辦?被詐騙簽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協議是無效的,被騙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簽訂的協議。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經濟補償為基礎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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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隨即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小代賠償培訓費、違約金、住房補貼等等。而小代則對這一系列的協議和勞動合同都予以否認,認為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未給小代一份,合同依法未成立,因此雙方只能是“事實勞動關系”。在本案中,雙方簽訂的、但一式兩份都由企業保管的合同是否有效,是關系到小代辭職后是否需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的關鍵。事實勞動關系也是勞動關系,并不因為其是“事實”的就不受法律保護或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者效力低一等。那么簽了合約沒留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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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那么勞動合同簽了違約金可以直接辭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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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合同書上寫著半年內離職扣工資合法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勞動者需承擔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本質上屬違約金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什么情況下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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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培訓服務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在解決培訓服務合同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尊重對方的權益,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在合同的開頭,應明確標注培訓服務提供方和受訓方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公司名稱、地址、郵編和電話等聯系方式,確保雙方可以隨時聯系溝通,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培訓的費用和支付方式,包括培訓費、材料費以及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培訓服務合同的重要性、詳細內容以及如何撰寫一份優質合同,確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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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判決一審認為,S公司未證明張某存在違反《員工手冊》的事實,屬違法解除,應恢復勞動關系。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是放棄服務期的通知。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法院判決撤銷,應支付仲裁及訴訟期間的工資。但公司自愿支付張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經濟補償金20000元。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前,S公司已出具了《合同終止函》,盡管在函件中S公司并未明確放棄服務期,但明確表示了終 止勞動關系,不再提供工作崗位,由此可視為放棄服務期。其二,S公司向張某追索培訓費亦說明已放棄服務期的要求。那么勞動合同期限和培訓服務期的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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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里是沒有實習期這一說法的,只有試用期,而試用期是在正式合同里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辭職,正式期提前30天。對于實習生,要區分以下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辦理離職手續:1、由學校組織到用人單位實習,只簽訂了實習協議,而并未約定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習生可以隨時決定不再實習,不需要辦理任何離職手續。實習期即為試用期,離職時,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并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那么實習生離職需要提前多久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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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培訓機構騙了貸款簽了合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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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合同糾紛,判決書法官寫了68頁,我方大獲全勝??????,判決1300多萬,加上設備返還,整體支持了2000萬以上,值得開香檳的日子??????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起訴沒有被告信息怎么辦?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辦?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具有24年審判經驗的專家顧問,幫你解決要賬難題!已幫助20000+客戶要回28.7億欠款!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