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自動離職拒絕不平等條約

導讀:
實踐中,勞動者離職后,如果合同中有違約條款,勞動者要按約定賠償。而在《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一是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的,可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二是如果單位與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和保密事項方面有約定,而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不過,這兩種情況的違約金數額也不是由用人單位隨意確定的,《勞動合同法》對此有細致規定,勞動者應學會拒絕離職“不平等條約”。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那么勞動者自動離職拒絕不平等條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勞動者離職后,如果合同中有違約條款,勞動者要按約定賠償。而在《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一是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的,可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二是如果單位與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和保密事項方面有約定,而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不過,這兩種情況的違約金數額也不是由用人單位隨意確定的,《勞動合同法》對此有細致規定,勞動者應學會拒絕離職“不平等條約”。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關于勞動者自動離職拒絕不平等條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提示:每年春天,常會迎來跳槽高峰。而對于希望“跳得更高”的勞動者來說,他們往往在獲得上升機會的同時也憂心不已。趙小姐最近收到了一家著名公司管理人員的錄用通知,職位好待遇好,讓她頗為動心。然而她卻有些猶豫,原來這個工作要求她與公司簽訂五年勞動合同,她擔心如果提前離職,可能需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還可能面臨競業限制的風險。
違約金和競業限制確實是困擾職場人士特別是白領的兩大枷鎖。專家指出,在199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法》中,沒有對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進行明確的規定和限制。實踐中,勞動者離職后,如果合同中有違約條款,勞動者要按約定賠償。
而在《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一是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的,可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二是如果單位與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和保密事項方面有約定,而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不過,這兩種情況的違約金數額也不是由用人單位隨意確定的,《勞動合同法》對此有細致規定,勞動者應學會拒絕離職“不平等條約”。例如第一種情況,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也就是說,如果單位花3萬元對一個員工進行了培訓,合同約定員工要在本單位工作滿三年,那么員工每提前離職一年的違約金,就不能高于10000元。
知識拓展:
自動離職注意事項
根據《關于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爭議處理范圍的復函》(勞辦字〔1992〕45號),《關于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關于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準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后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按有關行政復函規定,這里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