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到期的公司不需要,補償是多少?



沒有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并應當根據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