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公司合同到期怎么辦

導讀:
第九百四十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合同到期在小區通過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解聘物業公司后物業公司強留在小區的現象早已屢見不鮮。經業主決定選聘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是法律賦予小區業主的權利經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選聘的物業公司是全體業主的共同意愿。那么前期物業公司合同到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前期物業公司合同到期怎么辦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物業合同就會終止。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未到期也會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二、物業合同到期后物業公司拒不搬出小區怎么處理
物業公司被解聘后無權強留在小區。
物業合同到期在小區通過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解聘物業公司后物業公司強留在小區的現象早已屢見不鮮。物業公司強留的原因很多或是因小區業主拖欠大量物業費或者干脆就是盯上了小區物業這塊“肥肉”不肯挪窩但不管什么原因物業公司這種做法肯定是違約違規的。
經業主決定選聘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是法律賦予小區業主的權利經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選聘的物業公司是全體業主的共同意愿。因此當業主通過業委會或業主大會的方式共同決定不再接受物業服務解聘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不得強行提供物業服務不得以事實服務為由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若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有物業費用等未解決糾紛的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強行留在小區的否則小區業主可以依法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
物業公司被解聘后無權強收物業費。
物業公司被小區業委會或業主大火決議解聘后強留在小區不退場已經屬于嚴重的違約違規行為物業公司不應當因其違約違規行為獲利。所以相關法律規定在物業公司被小區解聘后被要求退場而不走的不得以提供事實服務為由要求小區業主交納物業費。事實上即使物業公司強行要求繳納物業費小區業主可以不交納。
解決方案
1、如果原物業公司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的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小區業主向當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責令限期撤出的申請由要求履行行政職權責令物業公司撤離本小區。
2、如果因為原物業拒不搬離小區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業主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償要求原物業公司搬離小區。若物業公司拒絕搬走的可在勝訴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強制物業公司搬離移交相關物業用房及物業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