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被強制要求搬離怎么賠償

導讀:
物業公司以斷水斷電方式要求原告騰退房屋,導致原告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被告未能妥善解決應承擔相應后果,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被告應賠償其合理損失,物業公司斷水斷電造成經濟損失原告魏某起訴馬某,主張馬某明知涉案房屋不在其租賃范圍內卻私自出租,現物業公司停水停電導致原告無法經營,故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馬某承擔其經濟損失,房屋到期原告搬離本身需要一定費用,且2021年12月31日原告就已經與第三方另簽訂租賃合同,自原告知道租賃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到其搬離租賃房屋之間存在一定的緩沖期間,因此原告產生的搬運費用不應全部支持,法院酌定提前搬離承租房屋損失費用為4000元。
租了3年的店鋪距離租期結束還剩半年時,被物業公司通知其私自占用商鋪,并以停電方式要求搬離。無奈搬離后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合同未到期卻被強制要求搬離,損失由誰承擔?
2019年4月30日,出租人馬某與承租人魏某簽訂《出租合同》,雙方約定:馬某同意將所屬位于某商貿城某處的物業、場地及附屬設施租賃給魏某使用,用于物流快遞倉儲,范圍為第一層18間,建筑面積1000㎡,租期為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魏某支付房租70000元。合同簽訂后,魏某使用房屋進行網上銷售、線下發貨。
2021年12月23日,某商貿城物業公司在魏某租用的房屋卷簾門上張貼《通知》稱魏某私自占用商鋪,并通過停電的方式要求搬離。隨后,魏某與案外人韓某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另賃廠房經營。魏某現起訴要求被告馬某退還租金并賠償損失。
物業公司斷水斷電造成經濟損失
原告魏某起訴馬某,主張馬某明知涉案房屋不在其租賃范圍內卻私自出租,現物業公司停水停電導致原告無法經營,故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馬某承擔其經濟損失。
被告馬某辯稱,物業公司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權人,被告與物業公司存在租賃合同,尚在租賃期限內。因原告租賃房屋外搭建臨時建筑與物業產生糾紛,導致物業斷水斷電。原告無法使用租賃房屋與其無關,不同意賠償損失。原告認為因第三人主張權利導致其損失,被告應退還租金并賠償損失。
商家無奈搬離損失誰來承擔
煙臺市蓬萊區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12月31日,魏某與案外人韓某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租金115000元,后又租賃韓某所有辦公室一間(約40平方米),租金12000元。另查明,原告購買A380發電機一臺,花費4850元;因搬離涉案租賃房屋支出運費、人工費等6500元。
2022年9月6日,法院至某商貿城1號樓1層對物業公司經理姜某進行調查詢問,其稱被告與某公司有租賃合同關系,但口頭約定如果物業公司需要,應隨時歸還,被告對該事實予以認可。
強制搬離,判決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本案的焦點問題是,原告的損失是否應由被告承擔,損失金額如何認定。原、被告簽訂了《出租合同》,出租人應保證租賃物可正常使用,如因第三人主張權利,影響租賃物正常使用,原告可請求減少或不支付租金。物業公司以斷水斷電方式要求原告騰退房屋,導致原告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被告未能妥善解決應承擔相應后果,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被告應賠償其合理損失。原告的合理損失為:
一、提前搬離承租房屋的費用。房屋到期原告搬離本身需要一定費用,且2021年12月31日原告就已經與第三方另簽訂租賃合同,自原告知道租賃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到其搬離租賃房屋之間存在一定的緩沖期間,因此原告產生的搬運費用不應全部支持,法院酌定提前搬離承租房屋損失費用為4000元;
二、另租房費用。法院認為,原告租賃被告房屋面積為1000平方米左右,搬離后租賃房屋面積為530平方米左右,后期租賃的場地面積在合理范圍內。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完畢,原告無需另租賃房屋,且經計算,另租房屋租金高于涉案房屋租金,故被告應賠償原告因不能正常使用租賃房屋而另租房屋多支付的租金,因已經支持原告要求退剩余部分租金的請求,故另租房費用應由被告補租房差價即可,根據計算每月租金差額為1584元,從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4月29日租金差額為4171元應由被告負擔。
原告主張的發電機費用不屬于直接合理損失,不予支持。原告主張營運損失費因未提交證據支持,亦不予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一、被告馬某返還原告魏某租賃費用4000元;二、被告馬某賠償原告魏某損失費8171元;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很多創業者在篩選商鋪時,輕信房東“花言巧語”,在對房子情況不甚了解的情況下,貿然簽訂合同,但租下商鋪后才發現問題不斷。
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權屬情況以及周邊情況。針對房屋的權屬情況,可根據出租人提供的不動產權利證書等了解房屋具體權屬信息,并查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況。
2、簽訂租賃合同時,搞清楚合同簽訂人是出租人還是轉租人,轉租人是否有轉租權,租賃合同盡量全面、具體、明確,其合同條款要明確租賃房屋的目的、房屋位置現狀、租金給付、雙方違約情形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3、發生租賃糾紛時,及時固定及收集證據。通過證據及證據形成的完整鏈條,以便于法院查清事實,對責任予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