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突然離職怎么處理

導讀: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提出離職后,單位有權要求員工繼續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預留一定的時間以便員工與單位之間的工作交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員工突然離職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提出離職后,單位有權要求員工繼續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預留一定的時間以便員工與單位之間的工作交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員工突然離職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員工提出離職后,單位有權要求員工繼續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預留一定的時間以便員工與單位之間的工作交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對“閃離”的員工,用人單位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