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員工試崗期沒通過無薪資但是他試崗期自動離職現在又反悔要要工資怎么處理怎么規避這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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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反悔期限是一年的時間,但是這里僅僅指的是離婚協議當中涉及到財產方面的部分,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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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購買且登記在其名下,婚內若書面約定房產歸你,屬于贈與行為,即使離婚時反悔,可依據該書面協議要求辦理過戶,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未過戶,一方反悔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4、如果是自愿簽訂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有被女方欺詐、脅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到法院,判定協議無效,房產就可以要回來,如果是自愿簽訂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有被女方欺詐、脅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到法院,判定協議無效,房產就可以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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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尊重雙方真實意思,不得強迫,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夠反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原則上在雙方當事人未簽收調解書之前,當事人可以反悔已經達成的調解協議,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原則上在雙方當事人未簽收調解書之前,當事人可以反悔已經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達成協議后可以反悔嗎1、法律主觀:調解書雙方簽字后一經送達是不可以反悔的,如果還未送達雙方當事人則還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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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調解書通常是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的,這種類型的法律文書一般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之前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反悔的或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調解書不適用留置送達),調解不成立,法院應對案件繼續進行審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對于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而言,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后,調解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訴訟結束,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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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當事人反悔的,需要與對方協商解除買房協議,并需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的效力自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簽字確認即生效。但是,如果違背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存在其他的合同無效情形,合同就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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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賠償私了后反悔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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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領了離婚證有反悔期嗎民法典對領了結婚證后是否有反悔期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一、民法典領了離婚證有反悔期嗎民法典對領了結婚證后是否有反悔期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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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況二,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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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是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還沒有在遺產分割協議上簽字,或者是已經簽了字,各繼承人同意的,就可以反悔。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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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私了”后,能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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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簽訂離婚協議書可以反悔嗎1、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沒有起訴立案前能否反悔我們日常生活中一方為了能夠盡快離婚往往會在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務承擔。那么雙方都簽了離婚協議書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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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已經簽了離婚協議能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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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生效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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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如果提交證據證明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要求撤銷離婚協議,經濟困難不屬于法定撤銷事由,屬于&ldquo,離婚凈身出戶后反悔怎么辦辦理完離婚簽了凈身出戶協議手續反悔了 &ldquo,被脅迫凈身出戶離婚協議可以被撤銷嗎,一方在簽訂&ldquo,《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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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該房屋的分割按照當事人雙方協議的辦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數額的補償;或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照房屋的最高競價價格判決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申請,通過委托拍賣機構對雙方爭議的房屋進行拍賣后再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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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夫妻之間對財產歸屬的約定一般以婚姻關系為前提和基礎,具有增進夫妻感情、構建穩定家庭關系的目的,但其最終是以財產權利的歸屬、變動為內容。為了還原約定當時的真實意圖,建議雙方保留好相關的溝通記錄,有利于減少夫妻之間的猜疑,讓夫妻相互信任的原則落到實處,也有利于維護穩定、和諧的家庭關系。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謹慎、仔細,最好咨詢專業律師,避免簽訂的內容有瑕疵,也防止對方反悔,加大訴訟難度。
淄博淄川區昆侖法庭,離婚糾紛開庭,本來都已經預約了離婚登記,冷靜期內因為債務承擔問題反悔,協議不成只能訴訟,客戶一進訴服大廳,工作人員就能喊出客戶的姓名,派出法庭案子少,法官能有更多的時間投入案件之中。
本案最大的爭議點是:保證人是否需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人自一審至二審堅持自己之所以簽字是因為受到了脅迫,且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保證合同,經過我方律師的爭取最終認定了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保障了我方當事人的最大利益??,所以說簽字要謹慎,簽字后很難反悔??
你以為撫養費只能要到18歲嗎?錯了,真的錯了,撫養費是可以要到23歲的,雖然呀,法律規定撫養費可以要到18歲,但是呀,姚律師團隊剛辦結的一個案子,把撫養費要到了23歲,不但沒打官司,雙方還非常和氣的在調解書里面把撫養費寫到了23歲。有人想問,你們這樣找就合法了,萬一對方反悔了不執行怎么辦?很簡單,調解書和法院的判決書是一樣的,都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對方真的不執行了,我們就拿著調解書直接到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了。不給孩子撫養費,就查封他的財產,讓他上黑名單,自然有辦法拿到孩子的撫養費。所以作為一個婚家律師,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我們要靠法律,但不僅僅靠法律。有的時。
后還需要有點策略,把不可能的事情變成可能,這才是一個婚家律師的專業體現。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