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能否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導讀: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該房屋的分割按照當事人雙方協議的辦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數額的補償;或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照房屋的最高競價價格判決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申請,通過委托拍賣機構對雙方爭議的房屋進行拍賣后再行分割。
一、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能否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
1、能反悔。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后房子如何處理
(一)對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
由于夫妻財產共同制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再加上目前我國城鎮居民住房相對緊缺,而房屋通常又具有升值潛力,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大多數夫妻離婚時均主張要求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都同意采取競價方式處理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人民法院可以召集雙方當事人,以公開競價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對該房屋的分割按照當事人雙方協議的辦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數額的補償;或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照房屋的最高競價價格判決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對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一方對房屋所有權提出主張,在對方不持異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由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當事人取得,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補償的數額,參照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的評估價值進行確定。
(三)對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
在少數離婚訴訟分割共同財產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特別是福利性房屋都不愿意主張所有權,而是想取得一定的房價款補償后再另行選擇購買房屋。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申請,通過委托拍賣機構對雙方爭議的房屋進行拍賣后再行分割。
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