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一方反悔如何處理

導讀:
情況二,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后悔協議離婚時約定的條件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
情況一,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情況二,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況三,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情況四,離婚后對問題后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2)后悔離婚
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協議離婚后一方如果是對離婚反悔的,反悔無效,因為身份關系一經解除,只能通過重新辦理登記回復。如果是對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起訴,但是如果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的情形,法院將會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協議離婚后一方當事人反悔的辦法:當事人可以再次就產生糾紛的協議內容進行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起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且前述規則不適用就解除婚姻關系反悔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