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反悔如何處理

導讀:
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反悔如何處理第一任意一方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爭取在二審中達成調解協議這樣一審法院判決就不會生效。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該如何處理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人民法院在查清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反悔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反悔如何處理第一任意一方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爭取在二審中達成調解協議這樣一審法院判決就不會生效。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該如何處理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人民法院在查清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關于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反悔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離婚后一方反悔如何處理
第一任意一方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爭取在二審中達成調解協議這樣一審法院判決就不會生效。
第二等判決書生效后雙方可以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且對雙方的財產進行一個書面的約定來對抗一審法院判決中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規定。
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該如何處理
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若協議離婚后一方當事人對參財產分割反悔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關鍵在于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
登記離婚后是否可以起訴
一般可作如下幾種判斷
(1)一方又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雙方要恢復婚姻關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一方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內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在查清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裁定駁回起訴。
(3)一方對子女的撫養權要求變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經審理未發現訂子女撫養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4)撫養子女一方要求增加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根據當地生活標準結合當事人的給付能力做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