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上訴期滿前夕男方死亡法院怎么處理遺產問題

導讀:
離婚判決上訴期滿前夕男方死亡法院怎么處理遺產問題家住浦東川沙的李女士和黃先生于1988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并于次年5月登記結婚。4天后即當月7日黃先生終因醫治無效死亡。李女士由此認為黃先生死亡時仍在上訴期內離婚判決沒有生效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所以她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亡夫遺產并獲得事故賠償撫恤金。而黃先生的親屬則認為法院已出具了離婚判決書而且離婚是由李女士主動提出的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李女士無權提出上述要求。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當終結訴訟。那么離婚判決上訴期滿前夕男方死亡法院怎么處理遺產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判決上訴期滿前夕男方死亡法院怎么處理遺產問題家住浦東川沙的李女士和黃先生于1988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并于次年5月登記結婚。4天后即當月7日黃先生終因醫治無效死亡。李女士由此認為黃先生死亡時仍在上訴期內離婚判決沒有生效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所以她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亡夫遺產并獲得事故賠償撫恤金。而黃先生的親屬則認為法院已出具了離婚判決書而且離婚是由李女士主動提出的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李女士無權提出上述要求。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當終結訴訟。關于離婚判決上訴期滿前夕男方死亡法院怎么處理遺產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判決上訴期滿前夕男方死亡法院怎么處理遺產問題
家住浦東川沙的李女士和黃先生于1988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并于次年5月登記結婚。但是婚后兩人的婚姻生活卻并不和諧常常為家庭瑣事爭吵。李女士曾于1994年和2002年兩度起訴要求離婚雖經調解撤訴但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雙方從去年6月起就一直分居。今年年初李女士又向浦東新區法院起訴要求與黃先生離婚。鑒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均有離婚的意愿法院于3月21日一審判決兩人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相關事宜進行了處理雙方當庭簽收了判決書。
同年4月3日黃先生突遇車禍被送到醫院緊急搶救。4天后即當月7日黃先生終因醫治無效死亡。圍繞著遺產繼承和事故賠償撫恤金的歸屬問題黃先生的親屬與李女士之間鬧得不可開交。
由于一審民事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從雙方簽收離婚判決書的次日起算到4月5日上訴期間屆滿但4月5日正好是周六因此屆滿日期順延至4月7日。李女士由此認為黃先生死亡時仍在上訴期內離婚判決沒有生效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所以她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亡夫遺產并獲得事故賠償撫恤金。而黃先生的親屬則認為法院已出具了離婚判決書而且離婚是由李女士主動提出的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李女士無權提出上述要求。為此雙方又找到法院黃先生的親屬要求法院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書而李女士則要求確認判決不生效。雙方各執一詞針鋒相對。
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非常罕見圍繞著一審判決的效力問題法院內部也有不小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當終結訴訟。黃先生既然在上訴期內死亡此時一審判決并未生效因此應當裁定終結訴訟確認雙方的婚姻關系為自然消亡。另一種觀點雖然也同意確認雙方的婚姻關系為自然消亡但認為案件已審理終結無權再作出終結訴訟的裁定而應提起再審撤銷原判決并裁定終結訴訟。與此持相反觀點的則認為離婚訴訟是由李女士提起的而且雙方均同意離婚因此應當在尊重雙方真實意思的前提下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推定判決生效從而防止李女士利用法律漏洞獲得額外利益。
法院認為案件的審理過程不僅指案件判決以前的審理階段還包括上訴期這起案件的情況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終結訴訟適用條件依法裁定訴訟終結。這就意味著黃先生死亡時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李女士可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黃先生的遺產并獲得事故賠償撫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