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判決子女由哪一方撫養是否考慮子女的意見?

導讀:
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判決子女由哪一方撫養是否需要考慮子女的意見,具體要分三種情況:對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2周歲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對10周歲以上的子女,在雙方撫養能力和條件相等的情況下,主要考慮孩子的意見。那么廣州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判決子女由哪一方撫養是否考慮子女的意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判決子女由哪一方撫養是否需要考慮子女的意見,具體要分三種情況:對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2周歲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對10周歲以上的子女,在雙方撫養能力和條件相等的情況下,主要考慮孩子的意見。關于廣州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判決子女由哪一方撫養是否考慮子女的意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判決子女由哪一方撫養是否需要考慮子女的意見,具體要分三種情況:
(1)對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對2周歲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3)對10周歲以上的子女,在雙方撫養能力和條件相等的情況下,主要考慮孩子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