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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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你所說的與妻子簽訂的離婚協議屬于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也稱為訴前離婚協議,這種協議在日常生活中和司法實踐中非常常見,這屬于附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這類協議,但是隨后由于一方或雙方反悔,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也就是未能協議離婚,因此該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條件也就未成就,該協議就不發生法律效力。那么訴前離婚協議一方反悔是否還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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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王某(女)與李某于2006年結婚,后生育一子。兩年前,李某因做生意和炒股雙雙虧損,一度和家里鬧得很不愉快,夫妻間感情也產生危機。半年后,兩人終因感情破裂而決定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時,李某感覺對不起王某,答應把家庭財產全都給王某,兒子隨王某生活,雙方都簽了字,但到民政部門辦手續時,李某反悔。為此,王某起訴離婚,請求法院按照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分割財產。現在因為雙方沒有登記離婚,所以協議沒有生效。最后,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兒子隨王某生活,住房一套歸王某所有,現金20萬元作為孩子撫養費歸王某所有,其余25萬元現金歸李某所有。那么離婚協議已簽字還能否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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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就像本案白女士和黃先生的假離婚是為了達成共同的目的而協商的一種手段,并未對雙方造成欺詐脅迫,因此"假離婚"并不導致離婚協議的撤銷,白女士和黃先生為夫妻關系,為了規避商品房限購政策二人通過"假離婚"的方式以白女士的名義購買第二套房屋,后雙方簡單擬定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約定雙方名下的房屋和車輛均歸黃先生所有并辦理了相關財產的變更登記,白女士也沒有其他可以證據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此白女士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法院最終認定了離婚協議的效力,3、一旦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領到離婚證后,協議就發生法律效力,此時協議內容雙方不得反悔,2、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前,離婚協議不生效,雙方可以隨時就協議內容反悔、修改,離婚協議簽字了就生效了嗎離婚協議僅簽字不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后,才生效,也就是說,領到離婚證后,離婚協議才發生法律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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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情況二,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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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生效時間: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鬧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離婚協議就成了登記離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簽下自己名字的同時,感覺自己就此和對方解除了婚姻關系,協議自此生效了!很多當事人簽好字后遇到對方反悔,訴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按離婚協議分割財產,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見是該協議雖然經過雙方簽字,但是生效條件沒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協議來進行判決。那么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與生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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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當事人反悔的,需要與對方協商解除買房協議,并需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的效力自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簽字確認即生效。但是,如果違背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存在其他的合同無效情形,合同就會無效。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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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案件達成調解協議后何時生效-----再談民事調解案件中當事人的反悔權法院調解作為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和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在司法實踐中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因其高效快捷解決糾紛受到法官、律師和當事人的認可。《民訴》第九十一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簡易程序規定》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那么民事案件達成調解協議后何時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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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逼威脅簽訂了離婚協議能不能反悔一方受另一方威脅、脅迫不得已采取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登記生效后又什么補救措施我國對婚姻的效力采取登記生效制度,因此,盡管一方屬于受脅迫采取協議離婚,而婚姻登記機關也沒有發現而予以登記的情況下,登記有效,即雙方離婚有效,但就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可以申請再審。而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或者變更子女撫養權,受脅迫方只需證明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有脅迫的情況存在即可,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那么被逼威脅簽訂了離婚協議能不能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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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已經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生效,婚姻關系已經依法解除,不可反悔,只能辦理復婚登記,程序與結婚登記相同。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發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的正當理由的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一方反悔的,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那么離婚協議反悔后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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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書公證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對離婚協議的內容進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雙方應當將重新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到公證處按第一次進行公證的程序再次進行公證,才能生效。需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是對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公證的形式確認下來,并不具有直接的執行力。離婚協議書必須在離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有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約定,導致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出具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可以迅速得到法院的認可,并可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書上的相關約定。那么離婚協議公證后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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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進行公證后的離婚協議書是否不能反悔可以反悔,但反悔需要自己承擔相應的后果。離婚協議書公證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對離婚協議的內容進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雙方應當將重新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到公證處按第一次進行公證的程序再次進行公證,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議定的離婚協議書不能對抗已經公證生效的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的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是對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公證的形式確認下來,并不具有直接的執行力。離婚協議書必須在離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多長時間進行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超過一個小時。那么離婚協議公證后可以反悔嗎,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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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到法院進行調解離婚,對原有的離婚協議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簽訂離婚協議書后能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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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越來越多的夫妻選擇理性的分手,不愿再鬧得天翻地覆,反目成仇了,離婚協議就成了登記離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簽下自己名字的同時,感覺自己就此和對方解除了,協議自此生效了!很多當事人簽好字后遇到對方反悔,訴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按離婚協議分割財產,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見是該協議雖然經過雙方簽字,但是生效條件沒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協議來進行判決。那么離婚協議簽字后什么情況下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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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雙方已經簽字,還可以反悔嗎?寫離婚協議時,他說對不起我,答應把財產全都給我,也簽了字。可就在去民政部門辦手續時,也許是受了那個第三者的挑唆,他竟然反悔了。如果起訴離婚,這份離婚協議書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很多夫妻在簽下自己名字的同時,感覺自己就此和對方解除了,協議自此生效了。也就是說,你丈夫不肯去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就是無效的。如果訴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法院是不會按離婚協議書分割財產,判定你丈夫“凈身出戶”的。但這份協議書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輔助證明你丈夫在婚內的過錯行為。那么在離婚協議上簽字能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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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生效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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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