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離婚協議簽字了就生效了嗎

導讀:
就像本案白女士和黃先生的假離婚是為了達成共同的目的而協商的一種手段,并未對雙方造成欺詐脅迫,因此"假離婚"并不導致離婚協議的撤銷,白女士和黃先生為夫妻關系,為了規避商品房限購政策二人通過"假離婚"的方式以白女士的名義購買第二套房屋,后雙方簡單擬定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約定雙方名下的房屋和車輛均歸黃先生所有并辦理了相關財產的變更登記,白女士也沒有其他可以證據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此白女士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法院最終認定了離婚協議的效力,3、一旦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領到離婚證后,協議就發生法律效力,此時協議內容雙方不得反悔,2、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前,離婚協議不生效,雙方可以隨時就協議內容反悔、修改,離婚協議簽字了就生效了嗎離婚協議僅簽字不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后,才生效,也就是說,領到離婚證后,離婚協議才發生法律效力。
假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白女士和黃先生為夫妻關系,為了規避商品房限購政策二人通過"假離婚"的方式以白女士的名義購買第二套房屋,后雙方簡單擬定了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約定雙方名下的房屋和車輛均歸黃先生所有并辦理了相關財產的變更登記。
但等白女士以個人名義買好,房子并準備與黃先生復婚時黃先生卻一口拒絕了二人之前的離婚協議還是否有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應當注意的是"假離婚"并非欺詐手段。就像本案白女士和黃先生的假離婚是為了達成共同的目的而協商的一種手段,并未對雙方造成欺詐脅迫,因此"假離婚"并不導致離婚協議的撤銷。
白女士也沒有其他可以證據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此白女士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法院最終認定了離婚協議的效力。
離婚協議簽字了就生效了嗎
離婚協議僅簽字不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后,才生效,也就是說,領到離婚證后,離婚協議才發生法律效力。
具體解答如下:
1、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但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
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僅是在協議上簽字是不生效的,因為該協議是附條件生效的一個合同,即以離婚為前提,該協議才生效,如果沒有離婚,該協議則不生效。
2、未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前,離婚協議不生效,雙方可以隨時就協議內容反悔、修改。
3、一旦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領到離婚證后,協議就發生法律效力,此時協議內容雙方不得反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