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怎么才能生效

導讀: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怎么才能生效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由于你們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離婚未果,故離婚協議尚未生效,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于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那么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怎么才能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怎么才能生效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由于你們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離婚未果,故離婚協議尚未生效,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于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關于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怎么才能生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怎么才能生效
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之前司法實踐中,確有法院將未生效的離婚協議作為判決財產歸屬的參考,但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對此已明確作出新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什么是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均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它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
2、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已部分履行,是否生效?
網友提問:我和我老公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他在離婚協議中同意將我們共同購買的一套房產歸我所有,我們都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且該套房產已過戶到我的名下,他現在反悔了,不同意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請問離婚協議中我們已履行的財產部分是否生效?
律師回答: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離婚協議并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由于你們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議離婚未果,故離婚協議尚未生效,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于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