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時間計算

導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我國法律規定“以上”、“以下”、“以內”、“屆滿”,一般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數。如工作時間三年零九個月,支付經濟補償為四個月工資,工作時間二年零四個月的,支付經濟補償為二個半月工資。那么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時間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我國法律規定“以上”、“以下”、“以內”、“屆滿”,一般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數。如工作時間三年零九個月,支付經濟補償為四個月工資,工作時間二年零四個月的,支付經濟補償為二個半月工資。關于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時間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工作時間正好是六個月,經濟補償該按半個月還是一個月計算?我國法律規定“以上”、“以下”、“以內”、“屆滿”,一般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數。所以工作時間正好六個月的,經濟補償按照一個月工資計算。
這里的“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不滿六個月的”,是指四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指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如八個月;
第二種情形是指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下,如勞動者工作三個月;
第三種情形是指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如三年零九個月;
第四種情形是指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下的,如二年零四個月。
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時,對上述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工作一年的標準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經濟補償按半個月工資標準計算。如工作時間三年零九個月,支付經濟補償為四個月工資,工作時間二年零四個月的,支付經濟補償為二個半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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