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帶薪年休假工資爭議?

導讀: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福建提出,鼓勵企業把帶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內容,發放旅游消費券或旅游休閑補貼,將職工旅游休閑作為獎勵和福利措施。如何處理帶薪年休假工資爭議?首先,明確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時效。其次,準確計算帶薪年休假天數。帶薪年休假不可轉讓,但休假職工可以替班??梢栽趲侥晷菁倨陂g頂替別人的工作,完成被頂替人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頂替人誤工,不給頂替人加班費。那么如何處理帶薪年休假工資爭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福建提出,鼓勵企業把帶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內容,發放旅游消費券或旅游休閑補貼,將職工旅游休閑作為獎勵和福利措施。如何處理帶薪年休假工資爭議?首先,明確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時效。其次,準確計算帶薪年休假天數。帶薪年休假不可轉讓,但休假職工可以替班。可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頂替別人的工作,完成被頂替人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頂替人誤工,不給頂替人加班費。關于如何處理帶薪年休假工資爭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近日公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透露,2015年11月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已有超過50%的職工當年享受了帶薪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不過,給予3倍工資補償有個前置條件,那就是“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
據悉,目前至少已有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青海、遼寧、安徽、陜西、福建、廣東、浙江、內蒙古、湖北等十余省份出臺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其中均提到要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其中福建提出,鼓勵企業把帶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內容,發放旅游消費券或旅游休閑補貼,將職工旅游休閑作為獎勵和福利措施。
如何處理帶薪年休假工資爭議?
首先,明確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時效。年休假工資的爭議不屬于勞動報酬爭議而屬于福利待遇爭議,其仲裁時效應為1年。勞動者要求年休假工資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具備享受年休假資格卻沒有享受之日(從應享受的年休假最后1天)起1年內申請仲裁。
其次,準確計算帶薪年休假天數。但是在一個年度內,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計算。
第三,計算好未休年休假工資。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辭職未休假能否要求補償?
在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假天數并支付工資報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pide;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帶薪年休假可以出售或轉讓嗎?
一般認為,帶薪休假不可以出賣、轉讓。
帶薪年休假不可轉讓,但休假職工可以替班?!秳趧臃ā穼μ姘鄾]有具體規定,自己的工作一般應由自己來干,但經單位領導同意,根據企業內部的規定,休假職工,可以頂崗、替班??梢栽趲侥晷菁倨陂g頂替別人的工作,完成被頂替人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頂替人誤工,不給頂替人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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