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借別人15000元,是2022年八月份借的,2022年年底還了7000元。去年七月份借款人像法院起訴,后經調解,加利息剩余8600元,每月還款一千,還了4300,剩余4300。當時因本人在工地打工的工資沒有結下來。跟出借人商量,后面掙上在一次性給清也行,商量無果,現在法院限制了微信支付功能,告知明早去法院。 還有就是當時的借款,因為我沒有認真核對,多出來了2000元。但是已經簽字了,后來出借人又說是9000元,我一聽越還越多,去核對了一下所有資金賬單,才發現多出來了兩千,現在應該怎么處理這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