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調解好還是判決好,欠錢不還法院是先調解還是直接執(zhí)行

導讀:
欠錢法院調解了不還攜帶法院所作出的調解書申請強制執(zhí)行,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因此,欠錢還不起被起訴到法院,債權人會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其銀行賬戶,要求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那就等到有財產的時候再執(zhí)行,7、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xié)議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
欠錢不還到法院起訴是調解還是判決好
欠債不還是法院調解會比較好。主要就是因為調解是比較柔和的一種方式,而且可以順利的解決雙方當事人的一些糾紛。而且調解書在送達的時候就發(fā)生法律效力了,之后是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
欠債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回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后陳述階段、退庭后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無法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4、執(zhí)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
訴前調解流程具體如下:1、起訴;2、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3、法院安排訴前調解;4、調解員主持調解,調解成功;5、當事人不起訴,法院不立案并退還起訴材料;6、當事人和解撤訴,不需要出具文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7、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xié)議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8、法院立案并出具民事調解書;9、調解不成功,立案進入訴訟程序。綜上所述,民法院需要依法判決,欠款被起訴敗訴的,是需要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內容的,如果不履行的,可能會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shù)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欠錢法院調解后還是不還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欠錢法院調解后還是不還怎么辦?
欠錢法院調解了不還攜帶法院所作出的調解書申請強制執(zhí)行,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因此,欠錢還不起被起訴到法院,債權人會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其銀行賬戶,要求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那就等到有財產的時候再執(zhí)行。
二、借錢不還起訴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借款協(xié)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存在,實際上讓很多的債權人索要債務有一定的保障。即使是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但是對方仍然不履行義務的,也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畢竟調解書也是生效判決書。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欠錢起訴法院會先調解么?
民事訴訟法院不是一定會先調解的。如果案件適宜調解,那么法院會先行調解,如果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那么法院會開庭。如果當事人拒絕調解的話,那么法院也是會直接開庭。,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民事訴訟法》第94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形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民事訴訟法》第97條,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九十四條 調解組織形式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形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九十七條 調解書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欠錢起訴法院會先調解嗎?
法律分析:
會的,一般都會先調解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調解和判決哪個好
法律主觀:判決下來還能調解,一審判決書下來后仍然能通過法院達成調解。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而法院對二審案件是可以進行調解的。
民事訴訟是調解好還是判決好?
律師解析:
得看具體情形適用哪個,調解和判決各有各的好處。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的調解,是以當事人行使訴權為基礎、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條件、以當事人依法行使處分權為內容的一項訴訟制度。即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和協(xié)調下,就發(fā)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自愿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從而解決糾紛的訴訟活動。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完結時,依據事實和法律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實體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出的實體權利主張所作出的權威性判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xié)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
欠債經過法院調解后不還怎么辦
法律分析:法院調解后,被告不執(zhí)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會對被告采取拘留、罰款、查封財產等強制措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欠錢法院怎么調解
法律主觀:當事人因欠錢產生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處理,而法院立案后,和原告被告就欠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安排出庭時間、地點并告知當事人。法院開庭審理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出具判決書。
法律客觀: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3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法院調解欠錢不還會怎么樣
法律分析:一、法院調解欠錢不還會怎么樣
有兩種解決方式:
1、債務人欠錢,被債權人起訴,一般立案后,法院會進行庭前調解,如果有錢還,進行庭前調解即可。如果錯過了庭前調解,案件審理過程中,依然還可以調解,簽調解協(xié)議;
2、債務人也可以直接選擇和債權人進行溝通,讓對方撤訴來庭外和解。如果協(xié)商失敗,原告起訴后,被告應當積極應訴,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在法院判決。若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盡快履行。因為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二、欠債被起訴不出庭會怎么樣?
欠債被起訴不出庭會缺席審理,缺席判決。法院傳票經過合法送達,被告拒不出庭應訴的,法院會根據情況缺席審理、判決,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訴訟權力,承擔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
三、債務訴訟流程怎么走?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x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二)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
被告應訴后,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三)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并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
(四)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五)申請再審和申訴
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申訴。
(六)申請執(zhí)行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
欠錢起訴調解好還是判決好?
法律分析:這個問題不是法定的,調解也不是強制的。需要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實際權利義務和社會關系由當事人決定。法院調解是訴訟內調解,是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經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的方式比較多,如民間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法院調解等,但是除法院調解以外,其他方式的調解都不具有訴訟的性質,其所達成的協(xié)議一般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法院調解作為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一種方式,在調解過程中,審判組織扮演著較審判模式中更為積極、主動的角色,從而使調解帶有濃厚的訴訟性質。同時經法院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在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即具有與生效判決等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欠錢被起訴了可以調解嗎
法律分析:
一、欠錢被起訴了可以調解嗎
債務糾紛可以調解,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法院會為雙方組織安排調解機會。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會照常安排開庭審理案件。
二、起訴必須要符合什么條件
1、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若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
2、被告能夠明確識別為唯一的主體;
3、原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原告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且起訴的糾紛在法院的受案范圍之內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欠錢不還法院調解不成怎么辦
法律分析:欠錢不還起訴后法院沒法調解的情況下會直接開庭審理的,調解不帶有任何的強制性,如果債務債權人根本就沒有調解的意愿,人民法院就應當及時判決,立案后債務糾紛的審理時間通常就是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