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停發工資

導讀:
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停發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那么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停發工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停發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關于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停發工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停發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