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仲裁的受理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中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那么關于勞動仲裁的受理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中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關于關于勞動仲裁的受理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中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在5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