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后不給錢怎么辦?

導讀: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勞動仲裁調解后不給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關于勞動仲裁調解后不給錢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所以是不能書面仲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